救护车外观标识更新制作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救护车外观标识式样的通知》文件要求,需要按照卫健委制定的救护车统一标识效果图更新制作医院救护车外观标识。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预算金额13626元(共18辆车),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二、采购内容
1. 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外观标识的整体设计方案,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效果图(样式效果图详见附件)完成本单位所有救护车的外观标识更新工作。
2. 制作与安装:根据设计方案,制作高质量的救护车外观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原标识、粘贴新标识等,确保新标识的平整、牢固及视觉效果。
3. 售后服务:提供一定期限内的质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标识的维修、更换等。
三、资质要求
1. 供应商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
2. 拥有专业的设计团队和制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救护车外观标识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工作。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经营记录。
四、报名与投标方式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下午18时止。
2. 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资质证书复印件、报价单等。
3. 投标方式:请将密封的投标文件于截止日期前提交至陵水县人民医院急诊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要求
1. 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公司介绍、资质证明、设计方案(含效果图)、报价单、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
2. 报价单应清晰列出各项费用及总价,注明是否含税及付款方式。
六、评审与中标
1. 医院将组织专业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审结果将在医院官网公布,中标单位需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876460912
八、其他事项
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2. 医院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据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
3.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确保投标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
2024年9月10日